据齐齐哈尔装修网了解,2016年11月,宫小芳通过某房产开发的活动到“某某庭”楼盘看房,但由于到底是哪个地段叫不准,就没参加交定金购房优惠活动。第二天楼盘的售楼孙女士给宫女士打来电话称,房子掉价了,公司老总换了新政策,房子不满意也“无理由退款”。
这种承诺十分诱人,11月24日,宫女士到开发商处交了一万元的定金。交款后,在房子周边随便转转却发现,售楼孙女士所说的到龙沙小学步行十五分钟根本不可能,宣传虚假,回头他找到开发商,想把定金一万元退回,但开发商不同意。
宫女士孩子小,在家信息也不畅,对房产开发商的承诺深信不疑,没想到他们为了卖房不惜虚假承诺,收了定金后,自己对房子不满意,当初说好“无理由退款”的,结果找了多次,也不给退。而且这过程中开发方还表示没口头承诺过无理由退款,如果交了16万定金,然后再退,就能连1万定金一起退,一共17万元。但是按宫女士的要求,写书面承诺可以,也只是个人名义承诺,房产开发方不能提名,也没公章。
这哪靠谱啊,宫女士心里没底,又气不过,没地方说理。2016年12月,宫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,市消协副秘书长信伟立即联系房产开发方孙女士及相关负责人,进行调解,结果负责人答应向上级领导反映,但至今反馈信息仍是上级领导不同意退定金。昨日,宫女士称,开发商一句口头承诺害人啊,为退这一万元,自己年都没过消停。
齐齐哈尔装修网提醒,消费者不要信口头承诺,买房是消费中的头等大事,更不能只相信口头承诺。诸多案例中,有的消费者投诉时,还有证人证实商家有口头承诺,但是维权路上都一波三折。
口头承诺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但是,口头承诺的存在需要当事人即主张方,对口头承诺进行举证,如果口头承诺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,其能够受到约束,但举证失败,就难说了。
人们知道,实际上又有多少非常老实的人能兑现口头约定的呢?尤其是在现实利益面前。消费者一定要明白,承诺必须需要佐证,如实际商家的做法、证言、书面协议等等,信口头承诺多半要吃亏。